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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原则明确:
1. 艺术类与体育类考生,须先满足文化统考最低控制线,随后主要依据加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若专业课成绩相同,则转以文化统考成绩为序。院校若有特殊录取规则,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示
2.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,按各科目类别招生计划的110%比例向学校传送电子档案。院校在审核考生资格及成绩达标后,遵循分数优先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并确定录取专业及解决后续问题。同时,省教育考试院对院校执行招生政策、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与审核,确保录取过程公正透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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